与我们每个纳税人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将确定个税起征点从原定800元的减除标准大幅度上调到1500元,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为适应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由于减除费用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而被全社会所普遍关注。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和各地消费水平的差异两个问题上。我们来听一下北京的老百姓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百姓1:我很赞成。因为低收入的群体可以少缴税了,缩小贫富差距。我觉得1500块钱还是比较合适的,经济增长比较快,工资也比较高,几十年个人税没动嘛。
百姓2:对于收入高的人来说,可能没什么,对于一般的工薪阶层来说,这是关系到个人利益的一件事,觉得挺好的。就是说1500元还是可以接受的。
百姓3:我支持。因为这么多年了还是这个标准,现在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调节应该是比较好的,我觉得2000块钱左右应该差不多了。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对于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其它省市是怎么看的呢?请听本台记者站肖志涛、陈俊、廉军从上海、南宁、银川发回的报道。
肖志涛:关于国家将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做出调整的问题,引起了上海市市民的普遍关注,绝大多数市民对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一事仍保持观望态度。
陈俊:众多南宁市民纷纷表示,早就应该改了,但是对于起征点究竟定在什么标准上,南宁市民意见并不统一。在南宁市工商部门工作的李先生认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一样,各地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是有差异的。
廉军:对于国家个税的新政策,宁夏人反映比较平静,也不太关心和关注,因为宁夏城市的人均收入一年只有6000多元,所以绝大多数的宁夏人是达不到起征点的。
作为一个公民而言,取得了收入,向国家纳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例如美国个人所得税占到整个联邦政府收入的四成以上。在谈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制定时,中国人民大学税政与税收研究所副所长戴鹏指出,起征点的制定往往要考虑这几个因素。一是老百姓的负担能力,二是社会财富的分配状况,三是具体的生活水平,各方面的条件。
戴鹏说,90年代,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大面积铺开,经过社会经济发展之后,到今天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然而我们会发现在个人所得税地税法当中,我们进行了800元的起征点,这个起征点在90年代来说,比较符合当时的需要和要求。从今天来看,这个起征点就显得相对来说过低了,个人所得税毕竟是由一项法律所规定的。在我们国家,税收的立法权统归中央的情况下,如果任由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的话,不但会造成恶性起征,也会造成国家税源的流失。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而言,我们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一定的调整,也就是相应来说是必要的了。
对于这次税制改革的意义,戴鹏认为,设计这样一个起征点,一方面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总体的经济发展的水平,另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对与老百姓的一种人文的关怀,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社会上贫富悬殊。
专家说,我国执行了10多年的个税起征点开始上调,是政府在居民收入增长后的务实举措。一个公平公正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往来支付系统的改革、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个人纳税意识的确立、税务纳税严格监督体系等都是相应的各个方面。因此个税调整能否真正达到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